本系特殊因素 書面選課加簽 公告

法律學系109學年度第2學期 特殊因素 書面選課加簽 公告

                                                                                                   2021.2.19

一、 選課加簽【本系課程】:

(一)【領取】本系加簽單:

  1. 本系統一自2021年3月2日(開學第2週)至3月11日(四)17:00止,開放本系及外系生

     皆可至本系辦公室領取【法律學系課程專用 特殊因素選課加簽單】(簡稱「本系加簽單」)

     及請開課老師加簽,第1週不開放領取「本系加簽單」,請同學第1週先參與上課、考試等。

   2. 全體學生必須在每份「本系加簽單」後面,釘牢1份向註冊組申請之正式【本校歷年成績單

      影本】,以提供老師參考決定是否同意加簽,本系辦公室將審核是否符合各科的限選條件,

      未檢附【本校歷年成績單影本】者,不予辦理加簽選課,選課無效,除非是加簽之課程沒有

      限選條件、本學期入學新生、在職專班學生者,才可不用檢附成績單。

   3. 請務必【真實且完整】在「本系加簽單」上寫明及告知開課老師辦理書面加簽選課的全部各項

      理由,例如被哪一門先修科目擋修,若經查核,未符合選課條件且未真實告知理由及取得老師

      特許同意選課者(如隱瞞擋修先修科目),必須自行在本學期退選期限前辦理退選。

(二)【交回】本系加簽單:

   1. 限於2021年3月8日(第3週一)至3月11日(四)17:00止(即本校特殊因素階段),

     才能將「本系加簽單」交回本系辦公室(外系課程須交至外系),提前及逾時皆不收件,可代交。

   2. 本系原則上依照「本系加簽單」交回本系辦公室的順序進行初審及選課,額滿為止,若超過

      教室容量或違反選課規定,該科選課無效,必須自行在本學期退選期限前辦理退選。

(三)【確認】選課結果:

   1.  請自行上網確認選課結果,若有問題,請於2021年3月11日17:00以前,親自向本系

      查詢選課結果。

   2.  本學期所有科目的選課結果,必須依本校規定在2021年3月12日9:00至2021年3月15日

       17:00自行上網點選確認,學校規定,未上網確認者,日後發現選課錯誤,不得有異議。

(四)本系學士班學生、修讀本系之雙主修、輔系生都必須遵守本系之「強制先修課程」規定:

       可參考本系網頁之學士班畢業規定,若違反,即使老師已同意簽名,亦不可辦理選課加簽,

       該科選課無效,必須自行在本學期退選期限前辦理退選。

       1. 本系學士班學生、雙主修生、輔系生都必須遵守,碩士班丁組可由開課老師決定。

       2. 未達下列「強制先修課程之分數限制」者,不得選修下列之「擬修課程」,並且

  不得辦理加簽之書面特殊因素選課。

擬修課程

強制先修課程

強制先修課程分數限制

行政法

憲法

50分以上

民法債編總論

民法總則

50分以上

民法債編各論

民法總則

50分以上

刑法分則

刑法總則

50分以上


二、 選課加簽非本系的課程

請先向開課系所確認是否有規定的選課表,如需本系提供,則限「本系生」可自開學第1週

至本系領取【非法律系之課程 特殊因素選課表】,此不同於本系課程之【法律學系課程專用

特殊因素選課加簽單】),並請將【非法律系之課程 特殊因素選課表】交回「該開課系所單位」,

非交回本系辦公室,以免耽誤選課。




三、因遵守防疫規定(如無法入境、確診、居家隔離、居間檢疫、自主健康管理等)

   而無法來校者,辦理選課加簽【本系課程】的方式:

(一)    可請人代理依照上述辦理。

(二)    可email給開課教師,確實詳述必須以 email辦理加簽選課的理由,經老師同意後,於上述期限將老師同意加簽之證明email回本系辦公室信箱

em66100@email.ncku.edu.tw

待本系辦公室回覆收到後,方完成交回「本系加簽單」的程序。

(三)    其他有關期限、選課結果等規定,皆同一般學生,請參考上述之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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