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必修課程「綜合法學實例演練」109學年度第2學期為最後一次開課(送校審核中)
法律學系 必修課程「綜合法學實例演練」 公告
2021.1.7
2021.1.12
2021.2.23
請本系學士班「三年級以上」及「適用107學年度以前之畢業規定」的同學 特別注意:
依據本系課程會議決議,已申請本系必修課程「綜合法學實例演練」(以下簡稱本課程)自110學年度起停開(送校審核中),即109學年度下學期為最後一次開課,提醒同學儘快修畢本課程。
因故無法修畢本課程者,符合以下特殊情形方可以修畢4學分之本系專業選修分類「專題及實例研討」任選課程,以替代本課程學分,並請於畢業審查時檢附以下相關證明:
一、 因必須選修外系課程(如修讀外系之雙主修、輔系、學程等),以致與本課程衝堂,請檢附「當學期課表說明」。
二、 因尚未修完大三上學期以前的必修課程(如重修、延修、轉學或轉系進入本系等),以致修讀本課程實有困難,請檢附
「歷年成績表說明」。
三、 其他經本系辦公室審核同意的特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