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研究生畢業論文除依本校相關單位規定繳交相應冊數外,自即日起,本系改為只留存1冊,敬請於畢業離校時繳交至系辦。


經本系113.6.12系務會議決議,本系研究生畢業論文除依本校相關單位規定繳交相應冊數外,本系相關修業規定原訂應繳交6冊予系辦公室留存,以及供與他校交換論文之用,自即日起,改為只需繳交1冊予系辦,敬請於辦理畢業離校手續時備妥。


本系相關修業規定修正對照表如下,最新修業規定已更新於本網站「法規表格—碩博士班相關法規」:

本系相關修業規定

本次會議修正通過

現行規定

本系碩士學位修業補充規定第七條(離校手續之辦理)

碩士班畢業生於辦理離校手續時,除依本校相關單位規定繳交相應冊數之論文外,並應繳交1冊予本系辦公室留存。

通過碩士班畢業生於辦理離校手續時,為因應論文交換及系圖收藏之需,應繳交6冊之平裝本論文予本系辦公室。

本系碩士在職專班修業辦法第七條本班畢業生於辦理離校手續時,除依本校相關單位規定繳交相應冊數之論文外,並應繳交1冊予本系辦公室留存。

為因應論文交換及系圖收藏之需,本班畢業生於辦理離校手續時,應繳交6冊論文予本系辦公室。

本系博士班修業規定九條(離校手續之辦理)

博士班畢業生於辦理離校手續時,除依本校相關單位規定繳交相應冊數之論文外,並應繳交1冊予本系辦公室留存。

博士班畢業生於辦理離校手續時,為因應論文交換及系圖收藏之需,應繳交6冊之論文予本系辦公室。


※碩士生、碩專班生:

平裝本1本→本系系辦留存

平裝本1本→註冊組上繳國家圖書館(由系辦轉交)

平裝本1本→圖書館


※博士生:

平裝本1本→本系系辦留存

精裝本1本→註冊組上繳國家圖書館(由系辦轉交)

精裝本1本→圖書館


其他單位(註冊組、圖書館)規定之冊數或版型如有異動,請以各該單位之最新規定為準。



法律學系辦公室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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