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本系113.6.12系務會議決議,本系研究生畢業論文除依本校相關單位規定繳交相應冊數外,本系相關修業規定原訂應繳交6冊予系辦公室留存,以及供與他校交換論文之用,自即日起,改為只需繳交1冊予系辦,敬請於辦理畢業離校手續時備妥。
本系相關修業規定修正對照表如下,最新修業規定已更新於本網站「法規表格—碩博士班相關法規」:
本系相關修業規定 | 本次會議修正通過 | 現行規定 |
本系碩士學位修業補充規定第七條(離校手續之辦理) | 碩士班畢業生於辦理離校手續時,除依本校相關單位規定繳交相應冊數之論文外,並應繳交1冊予本系辦公室留存。 | 通過碩士班畢業生於辦理離校手續時,為因應論文交換及系圖收藏之需,應繳交6冊之平裝本論文予本系辦公室。 |
本系碩士在職專班修業辦法第七條 | 本班畢業生於辦理離校手續時,除依本校相關單位規定繳交相應冊數之論文外,並應繳交1冊予本系辦公室留存。 | 為因應論文交換及系圖收藏之需,本班畢業生於辦理離校手續時,應繳交6冊論文予本系辦公室。 |
本系博士班修業規定九條(離校手續之辦理) | 博士班畢業生於辦理離校手續時,除依本校相關單位規定繳交相應冊數之論文外,並應繳交1冊予本系辦公室留存。 | 博士班畢業生於辦理離校手續時,為因應論文交換及系圖收藏之需,應繳交6冊之論文予本系辦公室。 |
※碩士生、碩專班生:
平裝本1本→本系系辦留存
平裝本1本→註冊組上繳國家圖書館(由系辦轉交)
平裝本1本→圖書館
※博士生:
平裝本1本→本系系辦留存
精裝本1本→註冊組上繳國家圖書館(由系辦轉交)
精裝本1本→圖書館
其他單位(註冊組、圖書館)規定之冊數或版型如有異動,請以各該單位之最新規定為準。
法律學系辦公室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