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校規定,自111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研究生,應修「研究生通識」, 其中,學術倫理至少6小時、中英文寫作能力至少1小時、溝通表達能力至少1小時

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公告

111年916


 

     為配合本校「課程規劃共同原則」之111學年度起入學研究生通識執行方式,

      本系課程委員會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會議決議,請本系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

      博士班等學生,依照以下方式辦理:

 一、學術倫理至少6小時之達成方式:

         學生應於申請指導教授時,提出本校學術誠信推動辦公室認列6小時之

         修課證明,含線上課程或系列講座等,即可達成培養「學術倫理」。

二、中英文寫作能力至少1小時之達成方式:

     (一)中文:本系碩博班所有專題研討類之課程皆可達成培養「中文寫作能力」。

     (二)英文:

        1. 本系碩博班所有法學英文類之課程皆可達成培養「英文寫作能力」。

        2. 未修法學英文類之課程者,可參加由本系留英美教師於每學期

           輪流舉辦之相關專題演講至少1小時,即可達成培養「英文寫作能力」。

       三、溝通表達能力至少1小時達成方式:

           本系碩博班所有專題研討類之課程皆可達成培養「溝通表達能力」。


國立成功大學課程規劃共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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