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 - 法律學系公告
為鼓勵同學參與國際學術交流及海外學習,強化專業發展與國際視野,本校校長支持本院推動「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本系獲經費補助,提供同學出國研修經費支援,歡迎踴躍申請。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下面公告。
一、補助對象與申請資格
對象: 本系非在職專班之本地學生。
關聯性: 申請之出國內容須與個人學習、研究或成果發展具明確關聯。
二、補助期間與申請梯次
申請梯次:本次補助申請分梯次進行,
第一梯次:即日起至 115 年 6月 22 日(星期一)截止。
其餘梯次將視經費餘額狀況另行公告後訂。
※注意:本補助為年度補助案,須依計畫執行期間辦理並配合最後梯次時程,若最終經費核銷作業逾期視同放棄補助資格。
三、補助類型與範圍
於114.08.01~115年期間:包含短期研修、短期進修、研究培訓、具學習目標之競賽或國際會議。
四、 重要提醒:交流學校/機構規範
申請人前往之機構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詳見附件補助說明第三項):
1. QS/THE/U.S. News 世界大學排名前 200 名。
2. 領域排名前 200 名且學校總排名前 1000 名。
3. 國科會公告之國外研習機構。
4. 所屬院/系/所之簽約合作學校或共同開課機構(排名須於前 1000 名)。
※請注意: 補助範圍不包含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 。
五、 申請程序
補助標準以「獎助學金」方式核發為原則。標準如下:
3個月以上之研修或進修:每人補助上限新臺幣15萬元。
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之研修或進修:每人補助上限新臺幣10萬元。
1個月以下研修、進修、出席國際會議、參加具學習目標之競賽等:每人補助上限新臺幣5萬元。
事先簽核: 本項經費需先經核定後方可動支。請務必於出國前填妥【附件一:學生出國補助申請表】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送交審核。
成果回報: 獲補助同學於回國後,需提交成果報告及相關單據(機票證明、登機證等)。此外,獲補助學生返國後,須配合本系辦理海外學術交流分享會,以傳承學習經驗並擴大計畫成效。
相關補助辦法、成果報告格式請參閱附件二、三。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法律學系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