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碩士班(含碩士在職專班)之新生注意事項

提醒本系115學年度碩士班(含碩士在職專班)各組新生, 請依照本校規定,於115年7月22日至115年7月29日 攜帶學歷證件之正本至法律系辦公室完成繳驗,正本於當天取回。 其他請參考所屬班組別之注意事項,詳如附件。




檔案下載(1):115新生注意事項(碩士班甲乙丙丁組)
檔案下載(2):115新生注意事項(碩士在職專班甲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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