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公告
111年7月6日
依據本系111年6月15日課程委員會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會議決議,本系「專業選修課程」重新規劃「學群分類」,學生於畢業審核前確定學群課程即可,不用事前申請,舊生皆可自由選擇適用原舊制或新制學群分類:
本系系定專業選修課程共計36學分,應從以下(一)至(四)學群中任選2個學群各至少選修14學分,其他學分可自由選修學群課程或共通課程。選修之「共通課程」學分,得計入前述2個任選學群至多各6學分(不得重覆折算),各學群課程詳見本系公告之總表。
(一) 公法學群
(二) 民事法學群
(三) 刑事法學群
(四) 商法與科技智財法學群
※ 共通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