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學期開學注意事項如下,其他未特別公告的課程,自第一週(105年2月22日)
正常上課,請修課同學務必準時出席, 以利各科教師規劃考試及報告等事宜。
請注意本系最新公告、老師授課大綱及教學平台裡之相關事項。
二、依本系碩士學位修業補充規定,碩士班甲、乙、丙、 丁各組研究生皆應修習外文
(任選英、德、日、法文等)法學名著選讀(法學外文)四學分, 並事先取得修課資格:
(一)需要本系於本學期舉辦語文測驗( 如以前未通過或沒有符合規定之語言證明)者,
請於105年2月22日(一)中午12時以前, 向本系辦公室提出申請(可email至本系
辦公室em66100@email.ncku.edu.tw, 於系辦公室回覆後才完成報名。),並請務必出席
第一週的該法學外文課程,由任課老師於當日或另外擇日進行測驗。
(二)有符合本系規定之語言能力證明者, 請於該法學外文課程第一週上課前,攜帶
該證明之正本及影本至本系辦公室,正本驗後當場領回, 影本由本系存查。
(三)已通過測驗及已提出語言證明者是否還要參加語文測驗, 由該科任課老師決定,
若該科教師未指定考試事宜, 則預定全體選修該科的學生第一週上課皆參加語文測驗。
故所有選修外文法學名著選讀(法學外文)課程的同學, 請務必第一週準時出席上課。
三、各科個別規定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