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110學年度 碩、博士班 招生資訊
※ 碩士班:
錄取名額 | 報考資格及條件 | 考試科目 | ||
甲組 (公法組)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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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乙、丙組: 凡國內經教育部立案大學或符合教育部認定境外大學之法律系畢業或具有法律系雙學位而得有學士學位或具法律系畢業同等學力者。 二、丁組:凡國內經教育部立案大學或符合教育部認定境外大學之非法律系畢業或非具法律系雙學位之其他學院各學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力者。 三、以同等學力報考者應同時符合報考資格與條件。 (法律學系含財經法律系、法學系、司法系、政治法律系、科技法律學系、財金法律學系等。) | 甲 組
| 1. 憲法(40%) 2. 行政法(40%) 3. 民法及刑法(20%) 4. 選考科目:(得任選一科或不選)(1)日文(2)德文(3)法文 |
乙組 (民商法組) | 13 | 乙 組
| 1. 刑法(10%) 2. 民法(30%) 3. 商事法(30%) 4. 民事訴訟法(30%) | |
丙組 (刑法組) | 8 | 丙 組
| 1. 刑法(45%) 2. 刑事訴訟法(45%) 3. 民法(10%) 4. 選考科目:(得任選一科或不選)(1)日文(2)德文 (3)法文 | |
丁組 (科際整合法律組)
(無需工作年資) | 15 | 丁 組 | 一、筆試(60%) 情境案例分析 二、面試(40%): 必須檢附書面審查資料乙式3份(請至本系網站下載),並於簡章所列之筆試放榜當日起3日內(含假日)郵寄,以限時掛號之郵戳為憑。 | |
在職專班 | 13 | 一、 凡國內經教育部立案大學或符合教育部認定境外大學之法律系畢業或具有法律系雙學位而得有學士學位或具法律系畢業同等學力者。 二、 除取得前項報考資格外,尚須具備工作經驗2年以上(含)。(請上傳工作證明) 三、 以同等學力報考者應同時符合報考資格與條件。 (法律學系含財經法律系、法學系、司法系、政治法律系、科技法律學系、財金法律學系等。) |
一、審查(50%):請將下列資料依序上傳 1.研究計畫(研究計畫內容須包含詳細大綱及文獻回顧)。 2.如有其他已發表之參考著作。 3.如有其他足資證明外文能力者,無者免附。
二、面試(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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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
錄取名額 | 報考資格及條件 | 考試科目 | |
甲組 (公法組) | 1 | 一、 凡國內經教育部立案大學或符合教育部認定境外大學之法律學系或科技法律學研究所畢業而得有碩士學位;或獲有與法律學相關研究所之碩士學位或具同等學力者。 二、 以同等學力報考者應同時符合報考資格與條件。 (法律學系含財經法律系、法學系、司法系、政治法律系、科技法律學系、財金法律學系等。) | 一、書面審查(50%)請將下列資料依序上傳 1.學士班及碩士班歷年成績表 2.學歷證件 3.二千字以內之自傳 4.碩士論文或其他近五年已發表之代表著作,並附論文摘要。 5.研究計畫(研究計畫內容須包含詳細大綱及文獻回顧)。 6.其他有助於審查相關資料(如已發表之參考著作、外語能力證明等)。
二、面試(50%) |
乙組 (民商法組) | 1 | ||
丙組 (刑法組) | 1 | ||
丁組 (財經法組) | 1 |
※ 報名期限:
碩士班:109年12月1日9:00起至12月10日16:00止。
博士班:110年3月31日9:00至4月13日16:00止。
※ 以上詳細考試資訊以本校110學年度碩士班(含在職專班)研究生招生簡章及博士班研究生
入學招生簡章所載為準,請詳參招生簡章及相關網頁。
http://reg.acad.ncku.edu.tw/p/412-1041-6596.php?Lang=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