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109學年度第1學期
特殊因素 選課加簽 公告
2020.9.1
一、 選課加簽【本系課程】:
(一)【領取】選課加簽單:
1. 本系統一自2020年9月14日(開學第2週)起,開放全體學生(含本系及外系生)至辦公室
領取本系課程之【法律學系課程專用 特殊因素選課加簽單】,開學第1週不開放領取,請學生
先辦理網路選課。
2. 全體學生必須在每份選課加簽單後面,釘牢檢附1份向註冊組申請之正式【本校歷年成績單
影本】,以提供老師參考決定是否同意加簽,本系辦公室將審核是否符合各科的限選條件,
未檢附【本校歷年成績單影本】者,不予辦理加簽選課,選課無效,除非是本學期入學新生、
在職專班學生、加簽之課程沒有限選條件者,才可不用檢附成績單。
3. 請務必【真實且完整】在選課加簽單上寫明並告知開課老師辦理書面加簽選課的全部各項理由,
例如必填因為被什麼先修科目擋修,若經本系查核,未符合選課條件且未真實告知理由並取得
老師特許同意選課者(如隱瞞擋修任何先修科目),必須自行在本學期退選期限前辦理退選。
(二)【交回】選課加簽單:
1. 限於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24日12:00止(即本校特殊因素選課期間),才能將【法
律學系課程專用 特殊因素選課加簽單】交回本系辦公室審核,提前及逾時皆不收件,可代交。
2. 系原則上依照選課加簽單交回本系辦公室的順序進行初步審核及選課,額滿為止,若超過
教室容量或違反選課規定,該科選課無效,必須自行在本學期退選期限前辦理退選。
(三)【確認】選課加簽結果:
1. 請自行上網確認選課結果,若有問題,請於2020年9月24日12:00以前,親自向本系
查詢選課結果,逾時請自行負責。
2. 本學期所有科目的選課結果,必須依本校規定在2020年9月24日13:00至2020年9月
2日17:00自行上網點選確認,學校規定,未上網確認者,日後發現選課錯誤,不得有異議。
(四)本系學士班學生、雙主修生、輔系生都必須遵守本系之「強制先修課程」規定:
可參考本系網頁之學士班畢業規定,若違反,即使老師已同意簽名,亦不可辦理選課加簽,
該科選課無效,必須自行在本學期退選期限前辦理退選。
* 本系大學部【強制先修課程】規定:
1. 本系學士班學生、雙主修生、輔系生都必須遵守,碩士班丁組可由老師決定。
2. 未達下列「強制先修課程之分數限制」者,不得選修下列之「擬修課程」,並且
不得辦理加簽之書面特殊因素選課。
擬修課程 | 強制先修課程 | 強制先修課程分數限制 |
行政法 | 憲法 | 50分以上 |
民法債編總論 | 民法總則 | 50分以上 |
民法債編各論 | 民法總則 | 50分以上 |
刑法分則 | 刑法總則 | 50分以上 |
二、 因遵守防疫規定(如無法入境、確診、居家隔離、居間檢疫、自主健康管理等)
而無法來校者,辦理選課加簽【本系課程】的方式:
(一) 可請人代理依照上述「一」之選課加簽【本系的課程】辦理。
(二) 可email給開課教師,確實詳述必須以 email辦理加簽選課的理由,經老師同意後,由學生自行於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24日12:00止(即本校特殊因素選課期間)將老師同意加簽之證明email回本系辦公室信箱
待本系辦公室回覆收到後,方完成交回選課加簽單的程序,由本系進行審查後,
請自行上網確認選課結果,若有問題,請於2020年9月24日12:00以前,
親自向本系查詢確認。
(三) 其他有關交回(寄回)期限、選課結果等規定同一般學生,請參考上述「一」之
選課加簽【本系課程】相關說明。
三、 選課加簽【非本系的課程】:
請先向開課系所確認可使用的選課表,如需本系提供,則限「本系生」可自開學第一週至
本系領取【非法律系之課程 特殊因素選課表】,此不同於本系課程之【法律學系課程專用
特殊因素選課加簽單】),並請將【非法律系之課程 特殊因素選課表】交回「該開課系所單位」,
非交回本系辦公室,以免耽誤選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