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暨導讀人: 陳弘儒 博士
中研院歐美所 助研究員
美國喬治城大學法學博士
議題: 依法而治?或依演算法而治?
時間: 4/20(週一) 12:10-13:40
地點: 成功大學社科院 3樓 EPPL教室
我們不僅日常生活中可以見到許多人工智慧系統的應用,在法律裡面我們也可以見到這些法律人工智慧系統的應用,但法治(The Rule of Law)作為一種法律基本德性會拒絕一些人工智慧系統之運用,因為法治的許多要求,例如法律的可理解性、法律的公開、不得要求不可能之事等等,都是試圖建立起法律主體的道德自主性(或是道德自主判斷),法治所要求的不是一個純粹的守法行為而已,而是要讓法律主體自己去衡量自身的理據跟法律所要求之內容,何者孰輕孰重的思維過程;因此,當人工智慧系統之運用危及法律主體的道德自主性時,人工智慧系統就可能與法治產生不相容的緊張關係。當代人工智慧系統深入各層面帶來各項便利與效率的同時,我們是選擇依法而治?或依演算法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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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婉如Georg-August-Universität Göttingen 法學博士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 助理教授701台南市大學路一號Tel.:+886-6-2757575 ext. 56139Fax:+886-6-2766492E-Mail: wanjuyeh@mail.ncku.edu.twAssistant Prof. Dr. jur. Wan-Ju Yeh, LL. M. (Regensburg)National Cheng-Kung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LawNo. 1, University RoadTainan City 701TaiwanTel.: +886-6-2757575 ext. 56139Fax:+886-6-2766492E-Mail: wanjuyeh@mail.nck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