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
誠徵 系主任 公告
109.3.4
一、依據: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系主任推選辦法」及108學年度第2學期系主任推選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資格:
(一)以具教授資格者為原則,非本校專任教授獲選為本系系主任時,
應先完成專任之聘任程序。
(二)系內現任副教授為系主任候選人時,須先經校內程序核可。
三、任期:自民國109年08月01日至民國112年07月31日止。
四、收件期間:自民國109年3月6日至民國109年4月7日截止,郵寄至「70101台南市大學路1號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系主任推選
委員會」,以掛號郵戳為憑。
五、意者請備齊身分證明、教師證書、著作、治系理念、自傳等書面資料,查詢事宜請洽:06-2757575轉56100 王小姐。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系主任推選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