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1.06
一、開班目的:
透過開設法律學系推廣教育碩士學分班,促進法律學理論與實務之結合,達成提升大眾學識技能及社會文化水準,並促進國立成功大學推廣教育之目的。
二、招生對象:
(一)凡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認定之境外大學法律系畢業或具有法律系雙學位而得有學士學位或具法律系畢業同等學力者。(法律學系含財經法律系、法學系、司法系、政治法律系、科技法律學系、財金法律學系等。)
(二)學員遴選方式:修習碩士程度學分班者,應具備報考碩士班之資格。
三、報名及錄取繳費方式:請於報名系統開放後,完成線上報名。
(一)報名:
1. 即日起至109年2月14日(五)中午12時以前,將「申請表」及「學士學位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影本」email至本系辦公室 em66100@email.ncku.edu.tw ,申請表請至本系網頁「招生公告」下載 http://www.law.ncku.edu.tw/
若郵寄,請於109年2月12日(三)以前,將「申請表」及「學士學位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影本」寄至本系70101台南市東區大學路1號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王小姐,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無報名費。
2. 依本校推廣教育中心規定辦理報名:請於報名系統開放後,完成線上報名。
首次進入「推廣線上報名」網頁者,請先加入會員(報名網址 http://nckustory.ncku.edu.tw/resweb)並填寫會員基本資料。
3. 請於期限內完成線上報名及emai或郵寄「申請表」與「學士學位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影本」。
(二)本系招生上限為每科50人,隨報隨審,額滿為止,審查結果請至報名系統查詢,選課及繳費期限至109年2月17日(開學日)。
(三)繳費:錄取者請依本校推廣教育中心規定,進入「推廣線上報名」網頁選課後辦理繳費,每學分新台幣4,800元整。
四、上課日期: 109年2月17日至109年6月20日
五、課程及師資:請參看本系網頁「招生公告」http://www.law.ncku.edu.tw/ 之最新訊息。
下載:碩士學分班報名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