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106學年度第2學期
特殊因素 書面選課(加簽) 公告
2018.2.13
一、 書面加簽【本系的課程】:
(一)領取【法律學系課程專用選課加簽單】:
1. 本系統一自2018年3月5日(第2週之星期一)開放至本系辦公室領取【法律學系課程專用
選課加簽單】,本系及外系生加簽本系課程,請使用【法律學系課程專用選課加簽單】,外
系生若已使用所屬系所的選課【加簽單】且經老師同意者,則必須自行寫明相同的各項資訊並
同樣遵守本系選課相關規定,如同樣要每份【加簽單】各檢附1份【本校歷年成績單影本】。
2. 全體學生(含本系生、外系生、大學生、研究生等)必須在每份選課【加簽單】,一律各檢附
1份【本校歷年成績單影本】,提供老師參考及本系辦公室審核是否符合各科的限選條件,
未檢附【本校歷年成績單影本】者,不予辦理加簽選課,選課無效。
3. 請務必【真實且完整】在【加簽單】上寫明辦理加簽的全部各項理由,如必填被擋修什麼
先修科目,若經本系查核,未符合選課條件且未真實取得老師特許同意選課者(如隱瞞擋修
任何先修科目),必須自行在本學期退選期限前辦理退選。
(二)交回【法律學系課程專用選課加簽單】:
本系限於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3月14日下午5:00以前(本校特殊因素期間),才能
將【法律學系課程專用選課加簽單】本系辦公室,提前及逾時皆不收件,可請人代交。
(三)加簽結果:
本系原則上依照【加簽單】交回本系辦公室的順序進行初步審核及選課,額滿為止,若超過
教室容量及違反選課規定,該科選課無效,必須自行在本學期退選期限前辦理退選,請自行
上網確認選課結果,若有問題,請於2018年3月14日下午5:00以前,親自向本系查詢確
認選課結果,逾時請自行負責。
(四)本系學士班學生、雙主修、輔系生都必須遵守本系之「強制先修」規定(可參考本系
網頁 http://www.law.ncku.edu.tw/law/Pages/CourseTabs.aspx ),若違反「強制先修」
規定,即使老師同意簽名,亦不可辦理書面選課加簽,該科選課無效,必須自行在本學期退
選期限前辦理退選。
二、 書面加簽【非本系的課程】:
請先到非本系的開課系所單位領取選課表單,如果該開課系所單位請本系自行提供,則
限本系生可於開學第一週至本系領取【非本系課程特殊因素選課表】(不同於法律系課程
專用的加簽單),並最後將此選課表交回「該開課系所單位」,非交回本系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