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學年度全國法律學系 第一試聯合學力測驗
107年3月29日
一、參與測驗之大學法律學系(依輪辦排序):
台北大學、輔仁大學、東吳大學、中原大學、文化大學、銘傳大學、中正大學、
世新大學、成功大學、中興大學及東海大學。
二、報名期限:107年4月1日至107年4月30日本系辦公室下班前。
三、報名方式:請於期限內向本系辦公室繳交報名表(如附件,報名表可至本系網頁
下載,或至本系辦公室領取),無需繳交費用。
四、報名資格:本系學士班三年級以上(不含雙主修、輔系生)、本系碩博班學生、
本系畢業之系友。
五、考試日期、科目等相關資訊:考試日期訂於107年5月5日(星期六),其他詳見
附件「考試日程表」與本校考試規定。
六、考試地點:社會科學大樓北棟1樓80109教室。
七、寄發成績單:考試結束後一週,由本人或出具委託書之代理人至本系辦公室領取。
八、考試注意事項:比照國考相關規定。
(一)請依答案卷所標示之題號作答,未依指定題號作答者,該卷不予計分。限用藍、
黑筆或2B鉛筆作答。
(二)請依座位表就座,並準時應試。規定考試時間開始後,每天第1節15分鐘內,
其餘各節3分鐘內,得准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每節考試結束前20分鐘內始准離場。
(三)請攜帶學生證(或有相片之身分證件)備查。
(四)每節考試請依監試人員指示簽到,以做為核退保證金之依據。
九、以上考試訊息,以本系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