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法律學系105學年度第2學期 開學公告(持續更新中)
106年1月26日開始陸續更新
一、本學期開學注意事項如下,其他未特別公告的課程,自第一週(106年2月20日起)
正常上課,請修課同學務必準時出席,以利各科教師規劃考試及報告等事宜。請注意本系最新公告、老師授課大綱及教學平台等相關事項。
二、本學期碩博班課程舉辦「語文測驗」注意事項:
依據本系碩士學位修業補充規定,碩士班甲、乙、丙、丁各組研究生皆應修習外文(任選英、德、日、法文等)法學名著選讀(法學外文)四學分,
並事先取得修課資格:
(一)需要本系於本學期舉辦語文測驗(如以前未通過測驗或沒有符合本系規定之語言能力證明)者,請於106年2月20日開學前,向本系辦公室提出測驗申請(可email至本系辦公室em66100@email.ncku.edu.tw,於系辦公室回覆後才完成報名。),逾期申請者由該科教師決定是否舉行測驗,請務必出席第一週的該法學外文課程,由任課老師於當日或另外擇日進行測驗。
(二)具有符合本系規定之語言能力證明者,請於該法學外文課程的第一週上課前,將該證明之正本及影本交至本系辦公室,正本驗後請當場領回,影本由
本系存查。
(三)已通過測驗、已提出語言能力證明及其他修課學生(含碩博生及大學生),是否還要參加教師舉辦之語文測驗,由該科教師決定,若該科教師未指
定,則預定全體選修該科的學生第一週上課皆要參加語文測驗,故請所有選修該科的同學,務必第一週準時出席上課,以參加語文測驗。
授課教師 | 開學注意事項(持續更新中) |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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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汶津 老師 106.2.18 | 一、學士班:「稅法總論」 第一堂課(2/24)會點名,並且宣布書面加簽的時間及條件,請同學們務必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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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辦公室 106.2.15
| 一、學士班:「民事訴訟法(二)」 自第1週起,上課教室更換至社會科學大樓南棟1樓之80105教室。 |
陳俊仁 老師 106.2.15 | 一、學士班:「服務學習(二)」 請大一班代於106年2月20日(一)或106年2月21日(二)至系辦公室領取本學期「排班表」,選課同學也可以自行至本系辦公室領取,本學期自106年2月22日(三)開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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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英泠 老師 106.2.14 | 一、碩博班:「民商法法學德文(三)」 1.舉辦語文測驗的日期:預定第1週上課時、原教室。 2.必須參加語文測驗的同學(打V者): 才參加語文測驗考試。請有需要取得修課資格的同學,於106年2月20日(一)以前,向本系辦公室報名語文測驗。
□所有修課同學都要參加語文測驗考試,不論是否已取得修課資格,即使已考試通過或提出語言證明者也要參加語文測驗考試。(老師若未指定,則預設此項) 3.其他注意事項:不可參考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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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思廷 老師 106.2.14 | 一、碩博班:「法學法文(二)」 1.舉辦語文測驗的日期:預定第1週上課時、原教室。 2.必須參加語文測驗的同學(打V者): 才參加語文測驗考試。請有需要取得修課資格的同學,於106年2月20日(一)以前,向本系辦公室報名語文測驗。
□所有修課同學都要參加語文測驗考試,不論是否已取得修課資格,即使已考試通過或提出語言證明者也要參加語文測驗考試。(老師若未指定,則預設此項) 3.其他注意事項:不可參考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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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運財 老師 106.2.14 | 一、碩博班:「日本司法權獨立重要案例選讀(二)」 1.舉辦語文測驗的日期:預定第1週上課時、原教室。 2.必須參加語文測驗的同學(打V者): V所有修課同學都要參加語文測驗考試,不論是否已取得修課資格,即使已考試通過或提出語言證明者也要參加語文測驗考試。(老師若未指定,則預設此項) □只有需要取得修課資格的同學(碩士班甲乙丙丁組尚未取得修課資格)才參加語文測驗考試。 3.其他注意事項:不可參考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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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育典 老師 106.2.14 | 一、碩博班:「德國法學名著選讀(三)」 1.舉辦語文測驗的日期:預定第1週上課時、原教室。 2.必須參加語文測驗的同學(打V者): V只有需要取得修課資格的同學(碩士班甲乙丙丁組尚未取得修課資格)才參加語文測驗考試。請有需要取得修課資格的同學,於106年2月20日(一)以前,向本系辦公室報名語文測驗。
□所有修課同學都要參加語文測驗考試,不論是否已取得修課資格,即使已考試通過或提出語言證明者也要參加語文測驗考試。(老師若未指定,則預設此項) 3.其他注意事項:不可參考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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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仁 老師 106.2.9 | 一、碩博班:「美國法學名著選讀(四)」 1.舉辦語文測驗的日期:預定第1週上課時、原教室。 2.必須參加語文測驗的同學(打V者): V所有修課同學都要參加語文測驗考試,不論是否已取得修課資格,即使已考試通過或提出語言證明者也要參加語文測驗考試。(老師若未指定,則預設此項)
□只有需要取得修課資格的同學(碩士班甲乙丙丁組尚未取得修課資格)才參加語文測驗考試。 3.其他注意事項:不可參考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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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郎 老師 106.2.8 | 一、碩博班:「日本法學名著選讀(二)」 1.舉辦語文測驗的日期:第1週上課時、原教室。 2.必須參加語文測驗的同學(打V者): V只有需要取得修課資格的同學(碩士班甲乙丙丁組尚未取得修課資格)才參加語文測驗考試。請有需要取得修課資格的同學,於106年2月20日(一)以前,向本系辦公室報名語文測驗。
□所有修課同學都要參加語文測驗考試,不論是否已取得修課資格,即使已考試通過或提出語言證明者也要參加語文測驗考試。(老師若未指定,則預設此項)
3.其他注意事項:不可參考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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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汶津 老師 106.2.2
| 一、學士班:「民法物權編」 2/23民法物權第一次上課會點名,請修課同學務必出席。
二、碩博班:「稅法專題研究」 2/21稅法專題研究第一次上課,會講解書面報告寫作方式及選定報告題目,請修課同學務必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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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靖惠 老師 106.1.26 | 一、碩博班:「法律經濟分析專題研究(一)」 開學第一週將公告課程閱讀內容,與協調補課時間,請有興趣修課的同學務必於第一週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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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澤天 老師 106.1.26 | 一、學士班:「進階刑法分則」第一週停課 二、碩博班:「刑事法基礎理論專題研究(一) 」第一週停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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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士帆 老師 106.1.26 | 一、碩博班:「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刑事裁判專題研究(一)」 第一周上課分配德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判,選修研究生應具備德文基礎閱讀能力並務必出席。未能配合者,請退選或勿選修。
二、碩博班:「刑事法法學德文(四)」 1.舉辦語文測驗的日期:預定第1週上課時、原教室。 2.必須參加語文測驗的同學(打V者): V所有修課同學都要參加語文測驗考試,不論是否已取得修課資格,即使已考試通過或提出語言證明者也要參加語文測驗考試。
□只有需要取得修課資格的同學(碩士班甲乙丙丁組尚未取得修課資格)才參加語文測驗考試。 3.其他注意事項:可參考紙本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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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外文 課程)老師 106.1.26 | 一、研究所: 1.舉辦語文測驗的日期:預定第1週上課時、原教室。 2.必須參加語文測驗的同學(打V者): V所有修課同學都要參加語文測驗考試,不論是否已取得修課資格,即使已考試通過或提出語言證明者也要參加語文測驗考試。(老師若未指定,則預設此項)
□只有需要取得修課資格的同學(碩士班甲乙丙丁組尚未取得修課資格)才參加語文測驗考試。 3.其他注意事項:不可參考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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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辦公室 106.1.26 | 為配合選課人數等因素,部分課程的教室可能調整,請同學在開學上課前,先查詢確認上課的地點,以免跑錯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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