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六六條之一規定之解讀
主 講 人:孫森焱教授 (司法院大法官)
活動日期:2001-01-09
活動時間:上午九時三十分至十二時
參與人數:0
地  點:本校政治經濟研究所會議室(雲平大樓五樓)
備  註:薛天棟教授 (國立成功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


檔案下載(1):03-900109


回上一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