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請大師! 《監察目的與證據禁止──從通保法第18條之1規定談起》研討
主 講 人:何賴傑 教授 (政治大學法學院)
活動日期:2016-12-02
活動時間:15:30-17:00
參與人數:0
地  點:成功大學社會科學院北棟2樓實習法庭
備  註:主持人:王士帆 助理教授 (成功大學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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